博雅首页 人才招聘
首页 关于我们 行业动态 博雅研究 电子E刊 研究报告 联系我们

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0-10-12 15:54:48


本报讯(吕文)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近日发布了关于“我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的公告。公告说,为进一步增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规划纲要(总规)是指《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这是“十二五”时期指导我国旅游业的战略性和纲领性规划,该规划纲要将在转型升级、产品建设、市场开发、区域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宏观性谋划。此规划纲要由规划财务司会同中国旅游研参与旅游规划编制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旅游规划编制质量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促进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开设“我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专栏。

公告说,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会议的部署安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来组织编制的,包括一个规划纲要(总规)、五个专项规划和若干个重大区域规划。具体如下:

究院编制。

专项规划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和支撑,是对“十二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产业要素等进行布局与规划。专项规划由相关业务司室牵头起草,规划财务司协调汇总,目前共确立五个专项规划,分别是旅游公共服务规划(综合司负责)、旅游人才规划(人事司负责)、旅游信息化规划(信息中心负责)、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财务司会同国家发改委社会司负责)、红色旅游二期规划(规划财务司、红色旅游办公室配合国家发改委、中宣部、财政部相关司室负责)。

区域规划是配合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分类指导,深化和推进《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时期,继续推进编制的区域规划包括环渤海、大运河、粤港澳、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都和重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规划。区域规划主要由省级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国家旅游局给予相关支持。“十二五”区域旅游规划是个开放的系统,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适时增添新的规划项目。

针对以上内容,国家旅游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认真研究参考和采纳,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建议、意见在《中国旅游报》上发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旅游网)

Copyright C 2008 www.onpku.com
Welcome to ONPKU.com. 京ICP备06005101号 技术支持:商息网络
北京:010-62975423 传真:010-62979285 上海分公司:021-34240200 传真:021-34240200 上海分院:021-62453918 传真:021-62453928 广州:020-38668998 传真:020-855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