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
专题研究
城市设计导则的出现是伴随着城市设计理论的发展而产生的。 20世纪 60年代 ,西方国家的经济得到复苏和发展 ,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控制中 ,逐渐显现出它的不足。为了解决大规模的环境特色和质量问题 ,西方国家的很多城市开始编制超出传统城市规划内容的城市设计策略 ,旨在通过对形体和发展过程的计划来控制城市的发展 ,丰富城市空间 ,创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间。 城市设计已不仅仅是单一的设计活动 ,而是通过政策、原则、目标、标准来控制城市的环境特色和各种建设活动 ,人们逐步认识到将设计理念规范化的必要性。
(一)专题简介
城市设计导则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形体环境、生态环境、经济技术条件综合研究基础上,对城市形态提出的愿景构想和空间架构的设计原则体现,是对项目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项目开发的目标性管理体系。城市设计导则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形体环境、生态环境、经济技术条件综合研究基础上,对城市形态提出的愿景构想和空间架构的设计原则体现,是对项目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项目开发的目标性管理体系。
(二)专题概念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理念的具体化和设计思想规范化,是针对城市整体范围或特定区域以及地块的设计目标,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独特设计纲要。城市设计导则包括城市设计通则和城市设计细则两部分。
(三)发展目标
1、有效的引导、管理和控制区域的开发建设
2、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3、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4、公众参与
(四)发展重点
1、能够精细地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区稳定和有序开发。
2、从技术上引导城市优美环境的形成
3、成果的视觉可读性易于人们理解,利于公共参与和评审
4、具有时间推移中发展的弹性,应对复杂的变化情景
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到规划管理体系的尝试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国内较早的对城市设计导则的一个清晰认识的理论研究是金广君教授在《美国城市设计导则的介述》中,初次定义了城市设计导则的概念。
1997年开始的深圳法定图则的编制里城市设计内容引进了城市设计导则的做法。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将城市设计的概念以单独的一章正式纳入政府的规划条例中,并明确了城市设计导则的地位作用。
香港规划署在2003年完成了香港城市设计指引研究,并根据研究的结果和建议制定了一套参考性的城市设计指引,以此推动市民认识城市设计上的考虑因素,并作为评核城市设计的大体纲领。旨在为香港建立一个高素质、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优质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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